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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機關因行政業務所為之「門牌整編」,於整編後造成建物所有權狀上之門牌與
整編後之門牌不同時,所有權人為維護地籍資料正確性,其辦理方式有下列二種:
一、臨櫃申請:所有權人得檢具下列文件至本市地政事務所申辦「門牌整編登記」: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印章。
4.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5.戶政機關核發之門牌整編證明。
如係委託他人辦理,請檢具上開資料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憑辦。
二、通信申請:
所有權人亦可將上述文件以雙掛號回郵信封及所需繳納之書狀工本費匯票逕
寄本市地政事務所辦理,並在信封正面左上角註明「通信申請案件」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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